近年來,保險行業呈蓬勃之勢迅速發展,大眾的保險意識在不斷增強,越來越多的客戶選擇購買保險產品為自己增強保障、抵御風險。但若投保時隱瞞既往病情,依據法律規定,理賠可能就真的難了。本案就是一起真實發生的案例。 案情:投保時已患病但未告知,保險公司拒賠 X女士是F人壽保險公司的老客戶,2019年6月曾投保F人壽醫無憂醫療保險(增強版)月繳保險產品,在保險合同生效的一個月后,X女士放棄繼續繳納保費,導致保險合同于2019年9月失效。 2020年5月5日,在F人壽日常進行的失效客戶回訪工作中,F人壽的保單服務人員再次與X女士取得了聯系,X女士在電話中表示,自己在多番了解后,認為醫無憂醫療保險(增強版)是一款不錯的產品,仍希望再次投保,于是保單服務人員再次為X女士詳細講解了產品的條款,并在指導X女士閱讀《人身保險投保提示書》及《保險款項自動轉賬授權書》后,安排X女士操作線上投保。X女士在投保過程中填寫健康資料時,未告知自己當前或曾經存在健康狀況異常的情況,在提交投保資料后,F人壽當天以標準體承保該張保單。 2020年7月,X女士電話聯系F人壽,稱自己目前已罹患重大疾病,要求F人壽為其提供保險合同附加的住院醫療費用墊付服務,同時申請理賠。F人壽得知案情后,第一時間安排相關服務人員上門收取理賠資料。在核對理賠資料的過程中,F人壽發現,X女士于5月19日已入院治療,且入院記錄中明確記載,X女士入院當天,已發現乳房包塊1月有余,并出現針刺樣疼痛,此后于5月25日確診為乳腺浸潤性癌,以上種種情況皆表明該客戶在投保時疑似未如實告知,基于以上情況,F人壽立即安排理賠調查人員前往醫院進行核實,確認入院記錄記載的病史及診斷皆無誤。 依據F人壽醫無憂醫療保險(增強版)保險條款第七條責任免除中第11項約定,被保險人生效前已患疾病為責任免除事項,而X女士投保前已存在“乳房包塊”,投保時未向公司如實告知,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承保決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十六條關于“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”的約定,F人壽決定解除該保險合同,并對于解除前述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責任。 案情分析:如實告知是投保人遵守最大誠信原則的體現,亦是法律的規定 在該案件中,客戶所投保的醫無憂醫療保險(增強版)是一款百萬醫療類產品,根據該保險公司的投保流程,在投保環節中,需告知被保險人當前及既往健康狀況,其中告知事項中第四條第一項曾詢問“是否曾有惡性腫瘤(包括癌癥)、腫塊、囊腫、息肉等癥狀,或曾被告知患有上述疾病或因此接受治療”,以及告知事項中第五條曾詢問“被保險人目前是否存在胸悶、胸痛等癥狀和體征”,本案客戶在填寫投保時否認存在上述癥狀,也未將自己已患病的情況告知保單服務人員及保險公司,導致該保險公司在基于客戶健康告知無異常的情況下,以標準體承保該保單。但隨后理賠過程中的陽性證據表明,在投保前,客戶已出現相關疾病癥狀并伴有身體不適,但未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,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,由于其既往病史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;蛘咛岣弑kU費率的,保險公司將依法解除該保險合同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:訂立保險合同,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,投保人應如實告知。 法律條文中區分了三種不同情況的處理原則: 1.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,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;蛘咛岣弑kU費率的,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。 2.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 3.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沒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,保險公司對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應當退還保險費。 保險合同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基于合意、自愿達成的合同,對合同的履行應秉承契約精神和最大誠信原則,本案中被保險人在已患病的情況下,違背條款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約定,違反如實告知義務,使合同一方即保險公司做出承保結論,致使其所承擔的風險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。 在該案件審核過程中,根據病歷資料展現的內容已充分表明,該客戶屬于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,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,保險公司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,本不應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并不退還保險費。但鑒于客戶的情況特殊,目前病情嚴重,出于人道主義關懷考慮,保險公司酌情退還了客戶所交保費。 風險提示:如實告知很重要,權利義務要對等 通過上述案例可以清楚地看到,依據法律規定,投保人如果不如實告知既往病史,保險公司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,按照保險法及保險合同條款直接解除保險合同的,被保險人不僅無法獲得保障,甚至還有可能損失已交的保費。在此溫馨提示每一位消費者,在投保人身險產品時,一定要遵循最大誠信原則,認真填寫投保單,如實告知健康狀況,明明白白消費,享受優質服務,勿存僥幸心理,避免為理賠留下隱患。 此外,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在進行保險銷售的同時,也要充分向客戶說明情況,告知責任免除范圍,尤其是重點說明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后果,盡量從前端防范和控制風險、糾紛的產生。來源: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|